新京报讯(记者 左燕燕)坐过站要求停车无果,女子邓某在公交车上拎起整箱牛奶砸向司机,致公交车与相邻车道小轿车相撞,多人受伤。今天(7月15日)下午,该案在北京丰台法院公开宣判,邓某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法院介绍,2018年10月29日11时许,邓某乘坐678路公交车行至万芳桥东站时,其自述因售票员报错站而坐过站。邓某要求司机停车遭拒,后拿着其携带的牛奶箱至前门处准备在下一站洋桥西站下车。公交车行至洋桥西站后两次停车,邓某均未下车,理由是司机没有在678路指定位置停靠。公交车司机武某反复询问其是否下车,邓某没有下车,双方均情绪激动。

 

司机将车门关闭并向左打方向驶离站台,在司机刚起步时,邓某手持牛奶箱对公交车司机武某进行殴打,在牛奶箱被夺下后仍拉拽、殴打司机,导致司机武某紧急刹车,与冯某驾驶的小客车右侧发生剐蹭,两车损坏,车厢内姜某、田某、于某,公交司机武某、随车保安路某均受伤。事故发生后随车保安路某报警,邓某准备下车离开时被司机武某拦住,随即伸腿试图踢踹司机武某。司机将车门关闭等待警察。

 

经鉴定,678路公交车及小轿车两车损失共价值人民币8140元,被害人姜某的身体损伤程度为轻微伤。被告人邓某于当日被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洋桥派出所民警控制。2019年3月1日,丰台区人民检察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邓某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邓某明知干扰公共交通正常驾驶行为可能危及公共安全,而对正常驾驶的公交车司机进行殴打揪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一名乘客轻微伤,其行为已经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应予处罚。

 

2019年7月15日,丰台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邓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牛奶一箱予以没收存档。新京报记者了解到,被告人当庭提出上诉。


校对 危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