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法官、检察官能否在高校、科研院校兼职?对于这一备受关注的问题,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的“两官法”修订草案(法官法修订草案、检察官法修订草案)再次作出调整。


此前二审稿曾删除允许法官、检察官在高校、科研院校兼职的有关条款。对此,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提出,法官、检察官到高校、科研院所开展教学研究交流工作有利于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有关方面实施了高等学校与法律实务部门人员互聘“双千计划”等,建议草案恢复允许兼职的规定。


今天,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作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表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同有关方面共同研究,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政法大学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增加规定:法官、检察官因工作需要经单位选派或者批准,可以在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协助开展实践性教学、研究工作,并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